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岳阳平江北220kV变电站11OKV送出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79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岳阳平江北220kV变电站11O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
建设单位 |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岳阳市平江县,项目总投资20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汉凤线π进平江北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总长约2.9km,其中凤形变侧约1.6km,汉昌变侧约1.3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 (2)伍平线π进平江北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总长约8.6km,其中双回路架空架设约8.3km,单回路架空架设约0.3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1设计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路径选择时尽量避开林区,无法避让的林区,尽量采用线距较小的塔型穿越,在通过集中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减少对林木的砍伐。 (2)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规划设计使用塔型,通过山区林区时采用高低腿设计,从而减少土地占用,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扰动和破坏。 (3)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不占用林地。施工道路原则上利用已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拓宽道路要保持原有水土保护措施;对施工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植被;山地施工人抬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自然植被,保持原有生态环境。 1.2设计阶段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根据初步设计资料,本项目单回线路最小对地高度为 11.90m,双回线路最小对地高度为 13.20m,满足《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经过不同地区时导线对地距离及跨越房屋时对房顶距离的要求。 施工期各环境要素影响保护措施及效果 2.1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2.2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建议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输电线路施工限制在事先划定的施工区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3植被保护措施 (1)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圈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周边区域植被造成破坏。 (2)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3)对线路沿线经过的林带,采取高跨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输电线路采用先进的架线工艺,减少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的破坏。 2.4 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2)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 (3)尽量利用原有田间道路、机耕路等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施工道路的开辟,减少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原生态恢复,恢复野生动物生境。 2.5农业生态保护措施 (1)优化塔基布置,输电线路塔基尽量避开农田、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布置在农田、耕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 (2)优化施工方案,减少临时占地占用的农田、耕地面积,必要时用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3)在农田区域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早清理建筑垃圾,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并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及早复耕或复绿。在采取上述土地利用、植被保护、动物影响防护及农业生产影响防护措施后,工程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6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 (3)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在采取上述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废水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7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输电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在采取上述环境空气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8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限制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上述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后,工程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9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效果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应在塔基征地范围内进行平整,同时在表面进行绿化恢复。 (3)拆除的杆塔、导线等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统一处置。在采取了上述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10 施工期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及效果 (1)优化施工方案,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避免穿过和占用成片林地,应选择荒地。在施工时,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减少对林地的占用。 (2)优化施工工艺,因景区内设立塔基数量少、穿越线路不长,在景区37内应采用索道运输或人力、畜力运输材料,减少新辟临时施工道路,减小对施工区植被的破坏;导线架设采用无人机放线或张力放线,避免线路建设对下方植被、动物生境和水体造成直接扰动和破坏。 (3)因风景名胜区内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为减少对景区景观的影响,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以及风景名胜区 500m 范围内设置弃土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 (4)合理规划施工道路和施工时间,材料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高敏感性景区景点,大型材料运输也应尽量避开景区旅游高峰期。 (5)严格控制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栏。塔基在开挖阶段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要求,控制基坑开挖面;同时设置施工围栏,禁止随意扩大范围。 (6)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7)塔基区主要占用林地和灌草地,方案设计塔基区施工前剥离永久占地区域的表土资源,临时堆放于塔基施工场地一角,施工完成后,回覆利用于塔基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场地的裸露场地进行土地整治,清除场地建筑垃圾,撒播种草进行绿化。 (8)按福寿山汨罗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求,在施工前完成选址专题论证并上报取得批复。在采取了上述影响减缓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产生显著不良影响。 2.11施工期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及效果 (1)施工前明确塔基位置,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施工场地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工期,避免暴雨频发季节施工,雨天禁止开挖施工,采取种预防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3运营期各环境要素保护措施 3.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巡线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巡线人员不得随意砍伐线路沿线树木,巡线时不进入生态红线范围,避免对生态红线造成破坏。 3.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3运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3.4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3.5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 运营期输电线路不产生固体废弃物,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6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4.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阶段,建设单位需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对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