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东洞庭湖鹿和鸟类救助避难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东洞庭湖麋鹿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
关于《湖南东洞庭湖鹿和鸟类救助避难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东洞庭湖麋鹿苑)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2025年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4日对《湖南东洞庭湖鹿和鸟类救助避难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东洞庭湖麋鹿苑)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3370810
通讯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东洞庭湖鹿和鸟类救助避难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东洞庭湖麋鹿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岳君环评〔2025〕2号 |
2025-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