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10万只(100万A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3年5月30日,我局拟批准《日产10万只(100万A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君山分局
邮 编:414005
联系电话:0730-81789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日产10万只(100万A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君山工业集中区荆江门片区标准化厂房五期F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君山路飞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创佳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君山路飞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岳阳市君山区君山工业集中区荆江门片区标准化厂房五期F栋新建日产10万只(100万Ah)聚合物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用地总面积3991.92m2,总投资12378.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配料车间、涂布车间等聚合物锂电池生产车间及其他辅助工程,建成后年产2500万只锂电池,合计25000万A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本项目租赁已建成厂区,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厂房装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装修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堆放,装修垃圾如废弃设备材料等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周边渠道、农田等环境内。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作工序产生的浓水,产生量较小,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君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中心接纳标准后排入君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最终进入君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号排气筒(20m)排放;注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2号排气筒(20m)排放。合理平面布局,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认真落实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库,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