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3年11月6日,我局拟批准《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一楼 邮编:414418
联系电话:0730-57271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水系沿线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水利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水利事务中心拟投资1267.6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地点为东洞庭湖滨带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水系沿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人工湿地520m2、生态驳岸6300m、生态沟渠7.3km,河道清淤16016.05m3。 |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 施 |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物料应统一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强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应尽量选用水泥或者沥青道路,运输通过临时性道路或土路时,实施现场车辆速度控制,并对路面进行晒水湿化降尘;来往于各施工场地的卡车上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施工期现场设置防尘网,做好防尘工作;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实现达标排放;土方填筑时,及时压实;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处理。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不设置机械、车辆冲洗检修平台,无冲洗废水产生。淤泥渗滤水采取集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岳阳屈原管理区污水处理厂;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夜间、午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选择物料运输路线,减少噪声对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控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河道垃圾、清表垃圾部分可以回用的回用,不可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淤淤泥经自然脱水干燥法脱水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至渣土消纳场;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一般固废外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收集后统一运往渣土场处理;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做好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和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等工程对地表土进行清理产生的土方,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表土全部用于植被恢复和复垦;尽量减少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严格管理施工废弃物,严禁向施工水域排放;采用编织土袋拦挡、开挖临时排水沟、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及时整地,通过绿化工程、施工临时占地恢复等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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