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博锐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   2022-02-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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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2年2月14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博锐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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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57271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博锐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石埠洲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博锐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石埠洲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101.1万元,总用地面积为39488.25m2。由于项目土地未全部拿下,湖南博锐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名称为年产6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投资15000万元,生产规模为6万吨,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楼和食堂、油漆仓库、液压油、乳化液暂存间、瓶装气体暂存间以及一座循环冷却塔以上建设内容均属于年产10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备案内容的部分,且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0日取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自然资源局对年产6万吨主轴工程机械精密锻件及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所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地字第20201003号),项目主要以钢坯、液压油、乳化液、焊丝、淬火液、油漆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下料、加热、锻造、抛丸、机加工、热处理、冷却、焊接、机加工、喷涂、入库等工艺,年生产6万吨齿轮、车轮、链轮、轴、轴套。

主要环境

影响及预

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合理选择施工时间,车辆进入现场低速、禁鸣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尽量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运输车辆密封、覆盖,按指定路线行驶;切实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由市政管网进入营田镇污水处理厂。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加热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后,可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风机+抛丸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苯系物、漆雾,由风机+喷淋净化塔+水雾拦截过滤+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VOCs、苯系物可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及表3限值;漆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由风机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高于屋顶1.5m排放(DA004),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GB18483-2001);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风机收集引至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加强噪声设备的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及钢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钢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及废手套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机加工废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UV灯管、喷淋漆渣、废油漆桶以及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以上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订)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台账。

6、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7、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4808t/a,氮氧化物≤4.3085t/a,无生产废水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