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俊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   2020-07-1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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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余家坪社区

建设单位

岳阳市俊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约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余家坪社区,扩建年产5万吨特种水产膨化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以玉米、麦麸、小麦、菜粕、棉粕、豆粕、鱼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粉碎、配料、二次粉尘、二次配料、调质膨化、烘干、冷却、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水产膨化饲料。厂区总占地面积9077.8m2,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24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膨化腔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粉碎工序配套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于工作塔塔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投料、筛分、混合及包装等环节各设备配套设置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熟化、烘干和风冷工序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工作塔塔顶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混合机、粉碎机、分级筛等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生产废料、布袋除尘灰渣、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