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泰阳光颐养院医辅楼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楼区分局   2022-09-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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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泰阳光颐养院医辅楼改建项目经审议,2022年09月20日,我局拟批准《S211岳阳楼区牌坊至枣树公路工程(郭镇至枣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 0730-83168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国泰阳光颐养院医辅楼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楼区奇家岭社区奇西村

建设单位

岳阳市国泰阳光老年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博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国泰阳光颐养院医辅楼改建项目位于岳阳楼区奇家岭社区奇西村,拟将院区内北侧现有的1#号楼改造为医辅楼(占地面积1385.9m2,总建筑面积6918m2)进行装修后新增医疗设备、医疗床位,不新增、拆除建筑。改造后医辅楼楼层分布情况:一层主要设置接诊大厅、药库药房、留观室、抢救室、处置室等;

二层至五层共设置医疗床位299张。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次改建项目仅对现有的1#楼进行装修后添加设备及床位,不涉及新增、拆除建筑,建设期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A2O+MBR膜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南港河。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6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排气管道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主要噪声声源设备中央空调冷却塔、污水处理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动力设备采取安装于地下室,选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运营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医疗固废合理收集后定期交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中心收集后集中处置。一般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中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

5、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专职环保人员。

6、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