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批复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2-01-2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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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旧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涉及环境敏感区(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中的岳阳楼景区)。项目总投入10973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万元,占总投资的0.6%。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0781.76平方米(合76.1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洞庭南路沿街普通建筑提质改造;②洞庭南路沿街两侧历史建筑修缮保护;③沿湖路东侧老旧建筑立面改造;④项目实施区域内的街巷、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线路和燃气管线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⑤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景观、绿化、亮化等进行提质改造,对收购建筑进行室内装修改造。该项目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洞庭南路历史文化旧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管控要求进行保护及建设,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100%”,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外运土方和建筑物垃圾弃土按照岳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放。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车辆交通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以不引起二次污染为控制要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要严格进行分类,做好暂存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清运工作,以不引起二次污染为控制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7)

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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