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枫桥湖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2-01-19 14:55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枫桥湖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审议,2022年01月19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枫桥湖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 0730-83168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枫桥湖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东风湖新区东风湖南岸

建设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枫桥湖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市东风湖新区东风湖南岸,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一栋四层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综合楼,用于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健康管理服务、住院、日间照料式医养服务等。主体工程包括1F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906.4m2,含体验室、输液室、抢救室、检验室、全诊一、二室、中医诊室、心电图室、B超室、DR室;2F综合楼建筑面积880.63m2,含接种室、视听力诊室、儿保室、水疗室、妇检室、胎监室、心理咨询室、医护办公室;3F住院楼;建筑面积857.62m2,含病房16间、医生办公室、库房;4F医养楼建筑面积860m2,包括含医养室8间、配药室、处置室、办公室、会议室、方案室、病案室;其他辅助工程245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设置床位8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100%”,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外运土方和建筑物垃圾弃土按照岳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项目废水通过化粪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马壕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6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排气管道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住院楼(东区)楼顶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主要噪声声源设备中央空调冷却塔、污水处理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动力设备采取安装于地下室,选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a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品等医疗危废必须合理暂存、合理处置,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_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6、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专职环保人员。

7、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8、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