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心医院:
你公司《关于申请<岳阳市中心医院东茅岭院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岳阳市中心医院东茅岭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39号,总用地面积30亩(约20001m2),总建筑面积53129.11m2,其中急诊楼(5F)建筑面积6324.89m2、门诊楼(7F)建筑面积10000m2、住院楼(东区,11F)建筑面积10280m2、住院楼(中、西区,8F)建筑面积18836.11m2、北区4#楼(5F)建筑面积5046.68m2、行政用房(2F)建筑面积1058.23m2、职工食堂(2F)建筑面积830.2m2、营养食堂(3F)建筑面积753m2,配套地上停车位90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项目设置床位1029个,主要建设内容为急诊楼、门诊楼、住院楼(东区)、住院楼(中、西区)、北区4#楼、行政用房、职工食堂及营养食堂;及配套供氧系统,制冷、制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等。项目巴陵路南侧区域始建于1964年,项目巴陵路北侧区域建于1984年,项目属于新建(补办)项目。2021年8月2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主持召开了《岳阳市中心医院东茅岭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单位及三位专家组成的技术审查组。现根据湖南环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岳阳市中心医院东茅岭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基本内容、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项目巴陵路南侧区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经1个1200t/d处理能力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及南津港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进入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巴陵路北侧区域污水经1个200t/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及马壕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进入马壕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方需加快项目巴陵路南侧区域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尽快投入运行。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项目巴陵路南侧区域污水处理站各污水处理池封闭收集再经风机引入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住院楼(东区)楼顶排气筒排放;项目巴陵路北侧区域污水处理站采取对各污水处理池封闭,并喷洒除臭剂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排气管道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住院楼(东区)楼顶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主要噪声声源设备中央空调冷却塔、污水处理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动力设备采取安装于地下室,选取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巴陵路及东茅岭路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品等医疗危废必须合理暂存、合理处置,两个污水处理站污泥均经污泥脱水、消毒设施处理,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及其修改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环发[2003]206号)中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一般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五、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专职环保人员。
六、涉及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7)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