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项目的 批复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1-10-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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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建设的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项目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康路(街道)206号,项目总用地面积800m2,总建筑面积25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的5%。该项目为专业实验室,主营业务为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等第三方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实验量约10000次/a。主体工程包括负一层为宿舍和食堂,一层办公区、二层至四层为技术部和实验室等。该项目委托湖南衡宇数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试剂配制、化验分析等操作在通风柜内进行,实验室配套通风排气系统,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经通风柜、集气罩吸收进入对应的排气管道系统,设置的碱液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经排气筒20米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水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头道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和含重金属废水作为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专门的收集容器,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低浓度实验废水(后期器皿清洗废水、淋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采样废水经中和、沉淀水槽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T31962-2015)表1中的C级标准后进入黄梅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产噪仪器及通风柜均布置在室内,项目东、南、西、北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靠近道路执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管理。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高浓度废液、含重金属实验废液)及过期试剂、废药品试剂、试剂包装瓶、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实验室底质、土壤等固体分析产生的一般实验废物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5、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的建设、运营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不得改变经营范围,日常运营过程严格环境管控,禁止随意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等。

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等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7)

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