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岳阳市望岳路1080号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批复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1-09-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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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江倬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岳阳市望岳路1080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岳阳市望岳路1080号加油站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1080号(望岳路与科创二路交汇处西北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7%,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771m2。加油站设1个40m30#柴油储罐,1个92#30m3汽油储罐,1个92#40m3汽油储罐,1个95#50m3汽油储罐,预留10个充电桩,为二级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城市区域规划。根据湖南联合泰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岳阳市望岳路1080号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逐条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环保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油罐区防渗措施,埋地油罐须按规范要求搞好二级防渗装置等措施。

2、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的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机制,常备安全消防用具。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在运营中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加强油品运输、使用、贮存中的安全管理,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落实《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出的扬尘防治要求和措施,施工期扬尘、机械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建设单位在储油罐、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控制VOCs排放。采用地埋式储油罐、自封式加油机,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加油区设置开阔通风处,储油罐油气回收系统通过在油气处理装置内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加油站生产系统《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加油站拟在南侧绿化带内设1处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马壕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时间,使用低噪设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措施。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南面执行4a类。

6、固废管理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对方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油罐油泥和隔油池废油等应严格按要求规范暂存,外委有资质单位妥善安全处置;危废转移实施联单管理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严禁直接外排。危废的产生和外运必须按要求备有台帐,并上报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

7、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设立环保专职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