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00万块水泥砖建设项目批复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1-08-0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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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顺隆新型建材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000万块水泥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年产1000万块水泥砖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奇西社区张戴组,所在地一直用于当地村组建设砖厂生产设施用地,2018年建设单位收购原村办企业用地区块中占地6500平方米土地建设水泥砖生产线,成立岳阳楼区顺隆新型建材厂,建筑总面积约1130平方米。主体工程为制砖生产车间、原料棚、养护区、成品堆场和配套综合办公区等。生产工艺为输送配料、搅拌、压制成型、自然养护等传统工艺进行水泥砖生产,产品产量为1000万块/年,项目总投入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项目委托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1000万块水泥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工艺中水泥筒仓仓顶应配套袋式除尘器,搅拌区域车间改造为全密闭式结构,原料输送带改造为半密闭式结构,原料棚区域、搅拌区车间设置移动式水雾炮 2 套、厂界围墙东侧、南侧设置固定喷雾状水喷头洒水设施。项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 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堆场区域设置 1 立方米沉淀池、厂区东南角设置1立方米沉淀池,厂区北侧设置200立方米集水池 ,大门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套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再汇入厂区北侧现有的集水收集池内,定期回用于生产、除尘等用水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作田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使用低噪设备并进行隔音、减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管理。营运期在原料棚内设置占地 10m2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在车间西南侧设置占地 2 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产生的废坯料、不合格水泥砖、筒仓仓顶除尘器清灰除尘灰、沉淀池泥渣均回用于生产再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均应做到合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需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中的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5、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制度、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废气污染周边环境。

6、项目的建设、运营须按环评规定的范围进行,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的规模,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在政府拆迁行动中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

7、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岳阳市岳阳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2021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