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6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动力事业部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作出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06-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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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动力事业部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6〕4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6年6月6日

批复文件全文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公司动力事业部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0730-887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