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6
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审批办   2015-08-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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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2015813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5]23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5813

批复文件全文

关于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0730-8882050

 

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复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