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铅制品压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贮废旧铅酸蓄电池6.5万吨、手机废电池0.5万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复号.doc
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铅制品压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2015年8月13日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铅制品压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岳环评验[2015]22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15年8月13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关于湖南省长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铅制品压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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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0730-888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