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6
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2000t/a聚酰胺切片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来源:审批办   2015-03-0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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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2000t/a聚酰胺切片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

2000t/a聚酰胺切片项目及配套1000t/a聚酰胺工程塑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岳环评验[2015]8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2015年3月9日

批复文件全文

关于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

2000t/a聚酰胺切片项目及配套1000t/a聚酰胺工程塑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0730-8882050

 

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聚酰胺切片环保验收批复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