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09-0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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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经审议,2017年9月4日,我局拟批准《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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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屈原管理区荞麦湖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屈原管理区荞麦湖

建设单位

湖南慕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慕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0MW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选址于屈原管理区荞麦湖。拟投资24亿元(环保投资134万元)。光伏发电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式,在渔场周边及上方架设光伏方阵、直流汇流系统、逆变升压系统和监测控制系统,每个发电单元设置一个逆变升压站。直流经逆变为320V交流后,通过二次升压至220kV后,输送至汨罗市500kV罗城站变电站并入电网,项目建成后光伏发电容量可达300MW,计划于2017年6月底并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总发电容量为300MW的240个光伏发电单元(包括多晶硅光伏组件、晶硅太阳能电池、逆变升压装置、配套的光伏组件支架)、直流汇流、监控、防雷等配套工程。给排水、办公等公用工程依托原普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施。环保工程主要为沉淀池、事故池等。本次环评内容仅包括光伏电站建设工程,不包括升压站、输变电线路、鱼塘养殖、旅游开发等项目。项目220kv并网发电设备及输变电线路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另行环评报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科学施工,减少对现有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作业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限制车速,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运输,采用施工围挡,落实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废包装物由厂家设备安装完成后及时收回,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储存、处置管理台帐,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避免二次污染。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实行转称联单制。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集中收集后移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拆除的光伏组件由设备生产厂家回收,拆除的逆变器等设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电缆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站办公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太阳能电池板积尘定期清洗除尘废水排入渔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全部安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光污染及防治措施。光伏组件反射面东西向安装,安装倾斜角度18度,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采取镀防反射模涂层、封装玻璃表面经特殊处理,反射比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光污染影响,降低反射率,避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交通主干道造成影响。

(六)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增大光伏组件前后间距,减少太阳能电池板对阳光的遮挡,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及鱼种混养方式,避免光伏发电对养殖业造成影响。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建设事故池,事故时排出的变压器油统一收集至事故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定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