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
经审议,2017年7月28日,我局拟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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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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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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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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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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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拟在长岭分公司老山洞库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项目总投资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1万元。项目收集贮存中石化长岭分公司产生的HW50废催化剂和HW40含醚废物两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为800t,年最大周转量为1400t。项目拟新建一个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建筑面积600m2,分为2个固体库房和1个液体库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应急池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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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洒水、篷布覆盖和设置防尘围挡等防尘措施,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2、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本项目仅限于收集、贮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产生的HW50废催化剂和HW40含醚废物两类危险废物,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台帐,不得露天堆放,根据其类别和形态,按要求分类、分区贮存;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液体库房应采取密闭贮存,设置抽风系统,保持库房内处于负压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抽粪系统废气收集后通过UV光解系统处理后,VOCs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暂存库外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 4、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不涉及转运容器及转运车辆的清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区、排水管沟、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的防渗、防腐工作,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基础防渗要求,防止对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声源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危废暂存区域设置设固定式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库房内须设置排水沟,并连接至事故应急池;设置有效容积为318 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液及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3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