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
经审议,2017年4月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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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岭北镇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83724.76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租赁湘阴县岭北镇躲风亭乡鼻湖渔场大湖水面(约1700亩)实施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鼻湖100MW渔光互补项目。项目总占地1810亩,在渔场周边及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和监测控制系统。本次环评内容仅包括光伏电站建设工程,不包括110KV升压站、输变电系统、鱼场养殖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可达8962.88万kW·h。计划于2017年9月底并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总发电容量为100MW的50个光伏发电单元(包括多晶硅光伏组件、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逆变升压装置、配套的光伏组件支架)、直流汇流、防雷、监控、通信等配套工程;在鼻湖西南侧新建办公楼、控制中心和生活楼,给水依托当地村组供水管网。环保工程有三级化粪池、事故池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优化施工工艺,科学施工,注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渔场不清淤,不扰动底泥,待塘底自然风干后施工,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易产尘物料实行密闭运输,工地进出道路硬化处理。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另设施工便道和施工营地,不设工地食堂、宿舍。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车辆减速慢行,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包装物由厂家回收,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修复工作。 2、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建立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储存、处置管理台帐,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建设暂存场所,避免二次污染。废光伏组件、报废蓄电池均分类集中收集后移交各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场站办公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太阳能电池板积尘定期采用清水清洗,清洗除尘废水排入渔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箱式变压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均安置在站房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光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反射面东西向安装,安装倾斜角度20度,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硅板片表面采取镀防反射模涂层,降低反射率,表面发射比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光污染影响,避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交通主干道造成影响。 6、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增大光伏组件前后间距,减少太阳能电池板对阳光的遮挡,避免光伏发电对养殖业造成影响。 7、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建设事故池,事故时排出的变压器油统一收集至事故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定期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