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装置国Ⅴ质量升级改造工程
经审议,2017年3月20日,我局拟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装置国Ⅴ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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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2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装置国Ⅴ质量升级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溪区路口镇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始建于1965年,现有80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配套5万m3/h制氢能力以及2套6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根据国家需求及中国石化总部产品质量升级安排,2017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质量需达到国Ⅴ标准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普通柴油质量需达到国Ⅴ标准要求。公司拟对原有的120万t/a柴油加氢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生产能力为8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88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本次技改主要是更换生产装置的部分零部件,提升汽提塔高度,提高脱硫效率,不涉及工艺的改变及原辅材料种类的变动。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等均依托公司现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原辅材料种类、数量、产品规模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规模;妥善规范处置拆除设备及零部件。项目实施后,富液再生单元、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以及干气脱硫设施和装置均要求配套满足本装置技改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场处理;设备拆除前应对其进行氮气吹扫,确保拆除的设备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对施工固废进行妥善处置,氮气吹扫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公司火炬系统处理。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处理废水。含硫污水送公司现有汽提装置处理,含油污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含盐污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公司污水处理场废水出水水质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标准限值后外排长江。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区、设备区、装置区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污染。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污染,采用密闭生产装置,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机泵、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限值要求;加热炉使用公司干气脱硫设施的低硫燃料气作为燃料,外排废气中各污染因子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限值要求后,通过30m 烟囱外排。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项目主要声源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瓷球属于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要求贮存,妥善处置;废催化剂、保护剂、废油渣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依托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规范管理,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编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