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陆长滤渣场四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6-12-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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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陆长滤渣场四期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6年12月12日,我局拟批准《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陆长滤渣场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陆长滤渣场四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香铺村横西港组

建设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人民政府拟投资781.86万元建设陆长滤渣场四期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香铺村横西港组。项目占地面积约14000㎡,填埋区最大填埋深度16m,平均填埋深度12m,设计总库容10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垃圾坝、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泵房、排水管网)、截排水沟、进出道路、排水系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单位须加强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避免工程扬尘对周边产生污染影响,将施工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2、工程建设前必须要做好场地的地质、地下水的详勘工作,并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提出相应的设计处理措施,做好防渗、防漏处理,确保渗滤液不下渗。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滤渣场周围修建撇洪沟,场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避免对地下水、白泥湖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三期渣池,然后通过渣场污水管道将渗滤液直接排入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

4、配备完善滤渣场气体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确保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滤渣填埋施工应严格实行单元填埋、随到随压、层层压实、当日覆盖制度,并采取洒水降尘、喷洒等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污染。及时做好取土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6、同意设定50米(场界)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予以搬迁。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7、滤渣场只能填埋工业滤渣(主要成分为氧化硅、氧化铝),禁止填埋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严禁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进入本滤渣处理场。建立合理、高效的收集、运输体系,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道路,防止臭气、噪声、扬尘污染环境。

8、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6t/a、NH3-N≤0.2t/a。总量指标由长岭分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从总量指标中调剂。

9、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专职环保专干,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开展日常监测;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