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辉煌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6年5月12日,我局拟批准《湖南辉煌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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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金龙镇天井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辉煌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辉煌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建于湘阴县金龙镇天井村,项目占地面积13334㎡,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用工人数40人,一班制8小时生产,夜间不生产,年工作200天。项目有两条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6万吨/年,现已建成,属补办环评,已接受湘阴县环保局处罚;二期规模6万吨/年,拟于2017年3月投产。项目以外购的石油沥青为主料、以碎石、砂、石灰石粉为辅料,采用导热油炉将沥青间接加热融化,送入拌和站的拌缸内与骨料混合并进行拌和、生产沥青拌合料。主要建设内容:搅拌输送系统520㎡、储罐区120㎡、骨料堆棚1630㎡、以及公用工程。储罐区包括沥青储罐3个,储罐容积30m³/个;轻油储罐2个,储罐容积30m³/个。主要设备:皮带机、干燥滚筒、燃烧器、回收螺旋输送机、引风机、热料提升机、振动筛、粉料供应系统、热料仓、搅拌器、沥青喷射装置、沥青供给系统、粉料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计量装置等。主要环保设施:搅拌一体化设备自带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初期雨水池25m³、隔油沉砂池10m³/d。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骨料加热时干燥滚筒燃料不得使用除轻油外其他燃料。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沥青加热、搅拌和输送时须采用密闭罐体和管道,沥青烟经负压收集设施密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引入烘干废气排气筒内排放;搅拌、烘干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并加强洒水降尘及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污染;导热油炉产生的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厂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地面防渗处理;初期雨水经25m³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厂区地面冲洗,不外排;冲洗废水由场地四周的水渠收集至10m³/d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后期雨水通过厂区周边沟渠自然进入北侧水塘。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作业时间。对干燥筒、搅拌器、引风机、振动筛、提升机等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各类固废的临时储存、处置措施和管理工作。各类物料及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按相应的规范要求建设临时渣库,分类堆放固体废物。石料堆放场需规范化设置,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带并做好风雨棚及围档隔离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分别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库。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固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渣、滴漏沥青及拌及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分类收集后回用;泥砂送城市垃圾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优化运输选线,运输车辆不得超载,防止物料泼洒,应当密闭或者加盖篷布,并采用专用的沥青运输车辆运输;运输车辆行使路线应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严禁夜间运输;厂区需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冲洗干净。 7、厂区各生产车间防火间距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的相关要求;防爆区电气设备、器材应符合《爆炸火灾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82)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的规定;运营期严格杜绝柴油和沥青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储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储罐设施四周建设1.0m高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应急预案。 8、项目以沥青搅拌主体设施区为单元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以骨料、粉料堆场为单元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SO2≤1.3t/a;NOx≤0.6t/a,总量控制指标由湘阴县环保局统一调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