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给水厂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审批办   2016-03-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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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给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6年3月22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给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给水厂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

建设单位

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解决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区域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862.56万元建设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2.5万吨/天给水厂工程,其中环保投资511万元。项目包括取水工程、引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水工程。取水工程,取水水源为玉池乡鹤龙村的白鹤洞水库,大理塘水库为水源调蓄水库,定里冲水库为备用水库;引水工程,采用压力管道将白鹤洞水库水源水引至位于大里塘村北侧净化场地,沿线主要经过汉山村、大里塘村、大陆村、弼时村、共荣村、大田村、坪塘村、唐家桥村、尖塘村,管线总长15.0km,设9处隧洞;净水工程,位于汨罗市弼时镇大里塘北侧(大里塘村汉山路南侧),水厂规模为2.5×104m3/d 的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用地面积 5.6ha。水厂净水工艺为,原水投加絮凝剂和消毒剂、格栅、预臭氧池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V滤、液氯消毒、污泥浓缩脱水等。配水工程:项目供水范围为汨罗产业园的工业及生活用水,具体为东至桃花路,西至白沙河,南至大里塘村良家组,配水面积约19.17 km2采用树枝状布置配水管网,主线铺设球墨铸铁管49780m,支管铺设硬聚氯乙烯管3390m;其他工程,水质检验、供水、供电等辅助工程,废水及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根据汨罗市水务局水资源认证报告的批复,项目从白鹤洞、大理塘水库取水规模为20000m3/d,公司不得擅自扩大取水规模,如远期确有需要扩大水厂规模,须通过水资源论证选取合理的水源并另行环评;项目建成后,大里塘水库仅作为水源调蓄水库,不再具备灌溉功能。

2、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取水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白鹤洞、大里塘水库及备用水源定理冲水库水域及陆域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各分区,按程序报批公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一切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或建设项目。

3、加强环境改善工作。加强大理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现有农业污染源清理工作,白鹤洞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工作,保证取水安全;禁止载有可能污染水质的物质的车辆进入本项目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库堤道路;设立饮用水源保区标示标牌,警示标志,取水头附近设置浮标。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措施及周边用地控制要求,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取水口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5、加强取水工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确保饮水安全。

㈡引、配水工程:

6、引、配水管线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道其它管线及取弃土场,同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及其它管线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引、配水管线应避开崩塌、沉陷、泥石流、地震断裂带、滑坡危险地带及洪水淹没区和冲刷、高地下水位区等不利地带。对照《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93:2005)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中输水线路、管道敷设、管道选材及输水附属设施及管道配件等要求建设输水管线,确保供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避免深挖深填,避免雨季作业,降低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8、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及粉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工程弃渣(土)送至设计的弃渣场堆放,严禁将其倾倒至非指定区域堆放;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工作与生活的影响。

9、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供水管网损坏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㈢净水工程

10、切实落实净水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配备自行监测能力。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净水厂供水常规项目日常水质监测,每年开展一次108项目全水质分析,确保各供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排泥水经浓缩、脱后的上清液与滤池反冲洗水一并进入废水池收集,通过加药絮凝沉淀后90%回用,未完全回用的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放。

12、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风机和水泵置于密闭空间内;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1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药车间采用强制通风,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净化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的要求后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构筑物楼顶排放。

1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水厂脱水污泥等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堆放间,并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检验室废液、废弃试剂、药品废包装等危险固废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妥善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