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硫酸镁系列及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6-09-1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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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硫酸镁系列及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硫酸镁系列及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18万吨硫酸镁系列及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

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建设

单位

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

概况

 

湖南兴镁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3万吨硫酸镁生产项目,2015年12月31日取得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岳环评〔2015〕147号),2019年4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因企业现有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外,为降低环境风险,拟选址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实施18万吨硫酸镁系列及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①建设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镁、3万吨七水硫酸镁、2万吨一水硫酸镁、2万吨无水硫酸镁、1万吨肥料用硫酸镁生产装置,总产能合计10万吨/年,②建设一条年产1500t稻壳炭生产线;二期工程:规划年产8万吨硫酸镁、7万吨镁系阻燃剂产品,总产能合计15万吨/年。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在拆除现有工程时应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及安全处置方案,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同步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切实防范拆除活动对土壤造成污染。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 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区域设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车斗封闭、出入施工区清洗轮胎等防尘、降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湖片污水处理厂;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隔油处理,回用洒水除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和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废气收集与高效处理,定期对生产设备、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进行巡检维护,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落实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严防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硫酸储罐、硫酸镁装置上料、反应废气经管道收集+氧化镁溶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镁装置滚筒干燥、高纯硫酸镁上料、喷雾干燥塔废气经管道收集+旋风+除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裂解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送入热风炉燃烧处理;硫酸镁装置流化床干燥、煅烧机干燥、热风炉燃烧(低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肥料用硫酸镁生产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氧化镁溶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如下: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如下:1.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放体制。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除雾冷凝水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分类收集进入污水站(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硫酸镁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湖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要求(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表2标准)以及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湖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等要求,建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污染。

(五)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在传播途径上采用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环境监测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4吨/年,氮氧化物6.6吨/年,化学需氧量0.1吨/年,氨氮0.1吨/年。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2026年4月6日至4月13日在信息公示网站进行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6年4月8日、4月10日在《岳阳晚报》进行了登报公示;2026年4月6日至4月13日在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本项目所在地张贴了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6年8月13日起,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