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锘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铬铝合金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湖南锘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铬铝合金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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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锘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铬铝合金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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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G107国道与聚成三路交汇处东北角湖南西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二栋靠西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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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锘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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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润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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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锘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铬铝合金剂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G107国道与聚成三路交汇处东北角湖南西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二栋靠西边,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废旧含铬耐火材料综合利用制备铬铝合金添加剂生产线,利用其他企业水煤浆装置气化炉产生的废高铬耐火材料进行粗冶炼、破碎制粉、真空脱气/精冶炼、浮选、烘干、混料压块等工艺生产铬铝合金添加剂5000t/a、副产品氧化铝4000t/a,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其中化验室、临时休息室、初期雨水池和变压器为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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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原料预处理粉尘、破碎制粉粉尘等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真空炉废气经自带过滤装置过滤后与碳还原粗冶炼废气、混料废气汇总至一根主管道,接入点火装置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后尾气与铝热还原粗冶炼废气、干燥废气等通过“冷却器+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浮选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厂区内应加强集废气收集效率,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预处理及破碎制粉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项目混料、粗冶炼废气、真空炉废气、干燥废气、尾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发〔2020〕6号)中标准限值,乙醇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铬及其化合物参照《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铬及其化合物参照《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生产废水回用于浮选工艺,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循环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西鼎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进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满足≤0.1mg/L标准)后排入汨罗江。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仓库、浮选-磁选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和土壤情况。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建设单位应在运营过程中对原材料固废属性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不得处置危险废物。 10、建设单位应在投产运行后对副产氧化铝做全成分分析并与市场使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种物质的主要成分及有害成分进行对比,确保主要成分满足国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有害成分不高于同种物质,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副产可作为副产品管理;如不能满足以上标准,则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需进行危废鉴别,如经鉴别判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后,通过定期外售方式交由下游企业合规综合利用,如为危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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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5年10月2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区域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6年1月12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