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 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12-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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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

  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垂拱组、仙人组

建设单位

平江县三阳乡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永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整治项目位于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垂拱组、仙人组(中心经纬度113°33′6.75″E,28°38′51.27″N),总投资985.88万元(环保投资


为105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814m2(废渣治理区9010m2、废渣填埋场7805m2、取土场3668m2、临时道路53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一般Ⅱ类固废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48419.5m3(有效库容45000m3),同时将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片区(垂拱组、仙人组)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场地内约为42040.12m3的历史遗留废渣(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8837.6m3,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3202.52m3)转移至本项目填埋场填埋,降低废渣重金属析出,控制污染扩散途径,减轻废渣对当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具体工程项目组成见文本“表3.1-18  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露天开挖区进行分区开挖;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遮盖运输方式,加强道路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措施;在废渣运输装卸、堆存时采取遮挡、围栏、防尘网、密封运输等扬尘防治措施;取土场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并洒水抑尘;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优质燃油,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汽车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施工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渗滤液、施工清挖过程中雨季产生的淋溶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后委托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垂拱洞尾矿库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尾水重金属污染物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填埋区、渗滤液收集池等其他区域的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日常监测,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或土壤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发现场地衬里破坏,及时将破坏区域隔离,并进行防渗膜修补,尽量减少渗滤液下渗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施工期废渣区废渣由填埋场进行集中安全填埋处置;废防渗材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及封场后污水处理污泥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定期清运,不在填埋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布局,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在周围居民休息期间作业,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封场后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渗滤液运输应优化路线,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6、加强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强化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雨季施工作业,禁止暴雨天气开挖、清运等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分区分片施工,做好场内挖填方平衡;建筑材料堆放应设篷盖,防止雨水冲刷;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土地裸露时间;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施工排水设施,最大化减少水土流失。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防止对施工边界以外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废渣治理区、取土场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增加道路两旁绿化。临时工程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8、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封场,按要求进行覆盖和绿化,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制定并严格落实封场后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加强对治理工程的日常管理,严禁随意开挖,注意工程排水设施的维护;完工后的治理区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它用。

9、严格执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制度,项目各类占地需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5年6月2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9月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镇现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10月30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