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10-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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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四车间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锂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生产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四车间厂房,总占地面积12429.14m2,总建筑面积11094.08m2;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3000t/a的氢氧化亚钴生产线、1条2000t/a的四氧化三钴生产线、1条500t/a的磷酸氢钛生产线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5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添加剂(含3000吨氢氧化亚钴、2000吨四氧化三钴、500吨磷酸氢钛),同时年产副产品氯化钠4339吨、氯化铵约3239吨、硫酸铵约290吨。本项目生产的副产品应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并经质检部门备案后可作为副产品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烘干、破碎、包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闪蒸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辊道炉煅烧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工艺挥发氨气、碳酸氢铵溶液储罐废气、20%氨水储罐废气采用“稀硫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通过同一根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与30%盐酸储罐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工艺粉尘排放口DA001、辊道炉废气排放口DA002、工艺氨气排放口DA003、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5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氯化氢、NH3、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含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在厂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后排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湘江。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生产区域、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水处理区、MVR、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要求,做好地下水及土壤的跟踪监测工作。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5年3月2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8月22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厂房及周边(湖南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门口)现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9月25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