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08-2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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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6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厂房3间布设注塑生产线8条,吹塑生产线4条,滚塑生产线4条,压铸生产线5条,改性塑料造粒生产线8条,废塑料破碎清洗线4条,智能分选线4条;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及供热设施,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交通设施2.8万吨/年,再生塑料PVC粒料3.5万吨/年,再生塑料PE粒料1万吨/年,再生塑料PP粒料1万吨/年,再生塑料ABS粒料0.5万吨/年,再生塑料PS粒料0.5万吨/年,总产能9.3万吨/年。项目不得使用铅盐类稳定剂,外购塑料原料不得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不使用进口废塑料。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也不涉及铬、铅、汞等重金属元素。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投料、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挤出造粒废气和注塑/吹塑/滚塑/压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滚塑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 生产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加强废气收集及车间通风;强化厂区周围绿化;生产工序出口无法密闭处采用顶吸集气罩进行局部收集;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烘干、滚塑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营运期的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塑料破碎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接管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处理达标后,作为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企业生产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后排入汨罗江。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标识标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喷淋循环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5年5月22日,在红网论坛-联盟-微岳阳-微汨罗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5年6月10日,在红网论坛-联盟-微岳阳-微汨罗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湖南省鸿安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交通设施及6.5万吨再生塑料建设项目拟建地区域现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7月14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