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农码头(原岳阳丰利纸厂自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07-0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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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港农码头(原岳阳丰利纸厂自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港农码头(原岳阳丰利纸厂自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港农码头(原岳阳丰利纸厂自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岳阳市鹿角镇区域东洞庭湖水域(湘江航道株洲枢纽至城陵矶河段右岸),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12.998194°、北纬29.170197°

建设单位

岳阳港农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港农绿色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75.4万元建设港农码头(原丰利纸厂自用码头)提质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该工程位于岳阳市鹿角镇区域东洞庭湖水域(湘江航道株洲枢纽至城陵矶河段右岸),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12.998194°、北纬29.170197°。该工程现有码头为岳阳丰利纸厂运送原料及货品的自用码头,现状有1个泊位,靠泊吨位为300吨级,码头无固定装卸设施和系缆设施;码头前沿无水工结构,滩地有硬化地坪和道路,目前装卸工艺采用汽车下至滩地车船直取,运送至厂区。随着《关于印发〈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8号)等文件实施,原岳阳丰利纸厂码头列入当地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规范化提升类,需进行提质改造。2023年11月,岳阳港农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润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码头手续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确定由岳阳港农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码头提质改造、完善手续等后续工作,同时码头更名为“港农码头”。目前,码头现有工程正处于停业待整治过程中。由于本项目码头属于2004年前已建成的历史遗留老码头,根据现行《湖南省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要求无需补办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实际码头使用岸线情况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该工程对现状码头进行提质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个300吨级(兼顾500吨级)件杂货码头泊位,泊位长度87.5m;设置1个35m×8m×2m钢制趸船(浮吊趸船),趸船内设FQ5-20型浮吊起重机,趸船通过搭板与后方斜坡道连接;改造斜坡道(斜坡道长249.4m、宽25m,与码头陆域后方现有道路顺接),并设置两处港池(斜坡道上游港池宽81m、长72m,设计底标高16.4m,在低水位时作业使用;斜坡道下游港池宽81m、长101.2m,设计底标高由外向内为 20.0m~22.0m,在中水位时作业使用);新建挡土墙及护坡;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办公及配套仓储,但不包括陆域上货物仓库及堆场;取消散货装卸货种,件杂货物年吞吐量设计由12万吨提升至30万吨;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码头陆域施工区周边采用围挡,对裸露地面、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水域中加强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疏浚开挖产生的底泥堆场设置在原丰利纸厂污水处理站区域内,保持对周边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居民点一定距离。运营期码头陆域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定时定线清扫并洒水。在河岸和陆域滩地范围、陆域场界合理进行绿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保养、维护,使其保持良好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码头港区营运期间使用岸电供能,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供能,以便船舶停靠在港期间船舶排放废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施工场区范围及周边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货物装卸作业区域进行装卸作业产生少量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码头靠泊船只停靠行驶、离港行驶过程中船舶发动机尾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第2类船机排放限值要求,船载发电机排放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区域优化船舶航行路线,减少在保护区内航行距离和时间;采用环保疏浚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科学管理,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不得将疏浚物任意抛洒在水域内。疏浚污泥由驳泥船在码头指定地点上岸,在原丰利纸厂污水处理站专用区域内暂存,设置带式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脱水,压滤产生的废水排入原丰利纸厂污水处理站周边水池内储存后,回用于施工营地预制件制作生产用水和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周边农林浇灌水。斜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采用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期及营运期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排入水体。加强营运期的船舶管理和环保宣传;在斜坡道、上游港池护坡平台上均设置带盖板雨水收集沟,在斜坡道收集沟、上游港池护坡平台分别布设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陆域洒水抑尘设施用作抑尘洒水用。码头陆域上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区域农林浇灌。营运期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中有关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艺,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施工中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活动在夜间进行。运营期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船舶进入港区后不得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强港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而增加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营运期项目码头前方水域(厂界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码头后方陆域(厂界北侧、东侧和南侧)执行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建筑垃圾专业处置机构定期清运进行统一处置;施工疏浚物及开挖方应依法依规处置,施工港池疏浚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形成的泥饼‬,采用专用污泥运输车运至县域内烧结砖厂用作制砖原料综合利用。施工人员及营运期码头员工生活垃圾经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及趸船生活垃圾在船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暂存,定期交由主管部门备案的环保船接收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矿物油在码头陆域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废物的收集、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中7.1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的要求。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各《专题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以减缓生态影响。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巡视,提高保护生境意识、避免出现人为伤害的事件发生。按避让、减缓、补偿的生态防护和恢复原则,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船舶的航行路线,减少悬浮泥沙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减小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动物候鸟和长江江豚的影响。施工应合理避开鱼类、长江江豚等重要水生生物繁殖期、洄游高峰期和冬候鸟迁徙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驱豚驱鱼工作,加强水生生物监测与巡查,一旦发现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立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进行救助,避免意外伤害。建立增殖放流制度,主要开展鲢、鳙等净水性鱼类增殖放流,增殖资源。项目施工影响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占地内绿化和外围边坡防护应尽量采用乡土物种,严禁使用外来物种。清淤污泥上岸需堆放在指定的空置水池内脱水堆放,堆放区域需要开展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清淤污泥随雨水流入附近水域,破坏区域内的水环境。运营期航行船舶经过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应限速,并管控枯水季通行船舶密度和数量;鸟类迁徙高峰期,船舶在保护区航段夜间航行时应加强对船舶灯光的管控。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加强对施工船舶运输的管理,加强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防范船舶碰撞、搁浅、侧倾等造成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沿线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8、按照“以新带老”的要求,解决现有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12月4日,在环保信息公示网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6月13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