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6920t/a特种新材料项目(第一期6448t/a特种新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岳阳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6920t/a特种新材料项目(第一期6448t/a特种新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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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岳阳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6920t/a特种新材料项目(第一期6448t/a特种新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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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片区绿色化工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岳阳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润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合聚新材料有限公司6920t/a特种新材料项目(第一期6448t/a特种新材料 项目) 选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片区绿色化工产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376824°,北纬29.621241°;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5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35603.5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丙类车间1(内设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生产线)、丙类车间2(预留车间)、丁类车间(内设改性纳米二氧化钛和改性纳米氧化锌生产线),配套建设甲类仓库、原料仓库、丙类仓库等储运工程,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综合楼、办公楼、公用工程站等公辅工程,项目所需蒸汽由园区蒸汽管网提供。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月桂酰氯、椰油酰氯、肌氨酸钠、丙氨酸、甘氨酸、谷氨酸钠、甲基牛磺酸钠、氢氧化钠、盐酸、乙醇、四氯化钛、九水硅酸钠、铝酸钠、三乙氧基辛基硅烷、硫酸、氧化锌、碳酸氢铵、石油醚、六偏磷酸钠、三乙醇胺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6170吨氨基酸表面活性剂、100吨改性纳米二氧化钛、178吨改性纳米氧化锌。此环评仅对项目一期工程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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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现场,通过设置围挡、物料遮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物料防尘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滨江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噪声源隔声降噪,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加强车辆管控、设备维保,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同步建设各类配套管线工程,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通过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设备,加强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装置管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各股废气分类收集处理。表面活性剂生产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收集,经相同处理后一并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纳米二氧化钛生产线酸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隧道窑废气收集经换热器降温后,与经收集的闪蒸干燥废气、气流粉碎废气和包装废气一同处理,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真空干燥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收集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项目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纳米材料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及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生产废水、纳米二氧化钛高盐废水和纳米氧化锌高盐废水分类分质收集预处理后,与纳米材料低盐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站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总排口一并排至滨江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和滨江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区、甲类仓库、储罐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腐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等要求,建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对生产装置区等产噪区域及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等环节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做到及时清运、合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检测仪器设备和监控、应急设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建立完善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4.807t/a、NH3-N≤0.481t/a、TN≤1.442t/a、TP≤0.048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3126t/a。其中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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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简化程序):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并在《岳阳晚报》上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和2024年12月30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公众意见。2025年2月14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