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花岗岩加工区选址于湘阴县洋沙湖镇大中村,配套道路路线起点位于省道S319湘阴县与汨罗市交界处(S319桩号K94+255),路线由东向西沿S319老路242米后,再基本沿X005县道布线,经大中村(原石板村、石狮村、大中村)、岳府村(原中塅村)、袁家铺社区(原金和村)终于老长湘公路与X005的平交口。 |
建设单位 |
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96hm2,项目总投资45127.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3万元,占总投资的0.96%。主要建设内容:1、花岗岩加工区的粗石细碎区(卸矿车间、渣土筛分车间、中转库、破碎车间、检查筛分车间等)、细碎区(整形及机制砂车间、成品筛分车间、机制砂成品库、压滤机车间等)、电控及中控室、综合楼及相关设备设施;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工程。主要生产建筑用碎石和机制砂,年加工砂石骨料300万吨(主要产品为20~31.5mm、10~20mm粒径精品骨料及0.075~4.75mm粒径精品机制砂,副产石粉)。2、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8.212km现有公路提质改造,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桥梁长128.08m)、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临时工程、附属工程及拆除工程,配套完善供电、给排水、环保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省道S319湘阴县与汨罗市交界处(S319桩号K94+255),由东向西沿S319老路242米后,再基本沿X005县道布线,经大中村(原石板村、石狮村、大中村)、岳府村(原中塅村)、袁家铺社区(原金和村)终于老长湘公路与X005的平交口。其中:K0+000~K0+467段由于受到用地及房屋拆迁的限制,仅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白改黑”改造,K0+760~K2+052段、K3+736~K4+032、K4+152~K4+460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段基本沿现有X005县道布线,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提质改造。3、配套设施8.212km提质改造运输道路涉及拆迁房屋总面积为10562.045m2,全部为工程拆迁,不涉及环保搬迁,拆迁安置等工作具体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安排。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做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临时用地恢复、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花岗岩加工区的给料、除土及粗破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中破及细破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中间料库转运及筛分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缓冲库转运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廊道运输采用全密闭;整形制砂粉尘采取厂房封闭+湿法生产;石粉落料粉尘通过筒仓顶部的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收集粉尘定期反吹回筒仓;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营。营运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花岗岩加工区应强化车间密闭操作、物料输送带全封闭、厂房内采用喷雾降尘及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绿化等措施;产品运输道路扬尘通过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场地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车厢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公路运输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对道路的养护,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措施。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花岗岩加工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制砂、洗砂废水经浓缩沉淀后循环利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降尘。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花岗岩加工区: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器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②、配套设施8.212km道路提质改造:为不达标住户(1处10户)加装隔声窗,隔声窗安装数量结合实际跟踪监测结果适当增减;设置禁鸣、限速标志;采用电动新能源货车替代传统燃油货车;跟踪监测,若沿线敏感目标仍有超标,再采取有针对性地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③、禁止夜间生产。花岗岩生产区东、西、南、北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营运期K0+000-K0+467路段执行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K0+467-K8+212段路边界外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压滤车间、污、废水收集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强化管道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管道及设备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6月17日,在岳阳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9月20日,在岳阳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4月21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