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5-01-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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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

建设单位

岳阳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岳阳市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次环评为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一期工程,属于生态治理类,建设投资2100万元,其治理


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资金。目前项目已经获得2022年12月6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57号)中的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资金210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1)水生态修复工程:在中洲乡新建表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101500m2,新建生态滞留塘60000m2,新建生态拦截沟渠 4010m。(2)生态受损恢复工程:建设连锁砖生态护岸8800m2。(3)生物资源恢复工程:在中洲乡内水域进行水生植物恢复,种植沉水植物35460m2、挺水植物30410m2、草本植物50036m2。(4)保护管理工程:在项目实施区域设置界碑3块、界桩8个,标牌3块。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要求,工程应于 2024 年 12月前完成。为保证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已于2024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建设内容。因此,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手续,目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出具了关于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说明。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已建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目前仅部分植物种植、宝塔公园宝塔湖生态护岸和保护管理工程暂未施工。根据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措施的核查得知:已完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无遗留废气污染源;施工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及有效处置,措施可行,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施工单位通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临时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未对周边环境及临近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实施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评价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正在施工的区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发电机、施工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废水和固体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置。认真落实《岳阳县东洞庭湖流域中洲片区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对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以减缓生态影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全部结束后,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3、针对现有工程目前存在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问题,应加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治方案并达到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5、严格落实工程后期的维护管理措施。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人工湿地的维护、生态护岸养护管理、生态拦截沟渠运行维护管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维护及对水环境的宣传保护。

6、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对施工后期生态恢复措施落实的监管。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工程实施后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水质变化趋势、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6月2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11月2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拟建地附近、岳阳县畜牧水产局公示栏、中洲乡政府公示栏及北垸村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12月17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