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改性树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改性树脂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改性树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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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原天立橡胶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顺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凌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西片区原天立橡胶公司内,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租赁湖南天立橡胶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m2)进行年产1万吨改性树脂(其中甘油松香树脂5000吨/年、季戊四醇松香树脂5000吨/年)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利用熟松香与季戊四醇、甘油等醇进行酯化反应生产松香醇酸改性树脂,主要用于生产热熔胶和黏合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其中员工食宿、公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依托湖南天立橡胶有限公司已建设的设施。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不予处罚决定书(岳汨环不罚决字〔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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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排气筒(1#排气筒)达标排放;树脂生产工艺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气筒)达标排放;造粒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4排放限值。 应加强车间管理,强化绿化。有机溶剂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转运过程使用密闭容器和管道;加强工艺废气收集和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定期对生产设备、管道管线、泵体、储罐等设施巡检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一并排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排入汨罗江。初期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区等产生的噪声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生产车间、液态物料储存区、排污管道、自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锅炉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强化管道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管道及设备不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土壤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制定合理的应急监测计划及预警监测计划,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本项目不得使用生松香作为原料。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NH3-N≤0.01t/a、SO2≤0.4t/a、NOx≤1.5t/a、VOCs≤0.4t/a。根据 《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 8.优化总量指标管理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1 吨,氨氮小于 0.01 吨,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建设单位在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购买。挥发性有机物暂无交易,建议进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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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9月10日,在“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10月21日,在 “汨罗在线”城市论坛网 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湖南天立橡胶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主出入口等区域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11月8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