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鑫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排水板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鑫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排水板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鑫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排水板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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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中塑新材料公司内16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鑫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鑫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中塑新材料公司内16栋厂房(厂房面积3200m2),新建2条挤出造粒生产线、4条挤出注塑生产线,以废PE塑料、助剂等经混料、挤出造粒等工序生产PE再生塑料粒子,再与PE塑料新粒、色母粒等经混料、挤出注塑、冷却、裁剪等工艺生产年产1万吨塑料排水板系列产品,年产再生塑料PE料5000吨(全部自用,不外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原料、辅料区、成品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公用工程的供电、给水依托园区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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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破碎粉尘、混料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造粒废气和挤出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废气收集及厂区通风,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中塑新材料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后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李家河排入汨罗江;间接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西、北侧厂界)和4类标准(南侧厂界)。 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环境污染。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8、严格原材料来源。①项目使用的废PE塑料,必须为合法合规企业已破碎清洗后的废PE塑料,不得收购未破碎清洗后的废PE塑料在项目现场自行破碎清洗,不得使用其他种类的废塑料;②项目不得使用进口废塑料;不使用沾染重金属的废旧塑料;不使用废旧塑料类危险废物作为原料,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旧塑料,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盛装农药、废染料、强酸、强碱的废料等。③项目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做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塑料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5月21日,在汨罗在线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区域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10月23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