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惠康农业有限公司岳阳县畜禽屠宰场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岳阳县惠康农业有限公司岳阳县畜禽屠宰场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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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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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岳阳县惠康农业有限公司岳阳县畜禽屠宰场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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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城东村 |
建设单位 |
岳阳县惠康农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县惠康农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城东村,成立于 2021年3月,系湖南盛佳荣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投资17585.3万元(环保投资791万元),新建岳阳县畜禽屠宰场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城东村,总建筑面积2976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0.4亩,年屠宰设计能力40万头。主要工程内容:猪待宰圈、屠宰加工间、冷库、仓库和综合楼,并配套辅助功能用房(含无害化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设施等及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待宰间恶臭通过在待宰圈四周设置高压喷雾除臭设施,再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恶臭气体通过处理后经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间恶臭通过局部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经过1根 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均为地埋式,污泥池及操作间、恶臭处理设施布设于污水处理站上方地面以上;产污节点配备集气罩收集,四周定期专人及时喷洒除臭剂,将收集的废气经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DA002) 排放;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配套1条烟道管通过综合楼楼顶排放。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运输道路扬尘采取路面硬化、厂区内安排人员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废气;项目设置车辆消毒区,工作人员采用消毒水枪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并喷晒除臭剂;暂养区、屠宰加工间、污水处理站采取定期保洁、喷洒除臭剂,待宰间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加强通风,强化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浓度;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经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后排入新墙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部份尾水回用于地面冲洗保洁等非加工工艺环节和绿化;其余尾水同时应满足岳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标准后排入新墙河。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可切换送入污水处理站,清洁雨水经东北角雨水总排口排入北侧堰塘;锅炉清净下水直接用于绿化,不外排。 4、规范落实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测与维护,避免跑、冒、滴、漏,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 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9、污水管网未接通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岳县政[2024]180号,岳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屠宰场项目污水处理站150米范围内的3户零散居民住户,根据居民住户自主意愿,将其房屋由项目投资方予以租赁使用;对屠宰场项目污水处理站200米范围内其余7户零散居民住户,根据居民住户自主意愿,由项目投资方予以有序逐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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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27日,在湖南省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8月1日,在湖南省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的于厂区正门(乡道旁)、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天鹅路)等地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国际商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9月4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