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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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年(一、二期)废活性炭资源化再利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化工片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鸿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化工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26534.53m2,总建筑面积15927.09m2,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项目拟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活性炭再生生产车间1栋(设置1条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设计处理能力10000t/a,配套1台大小为1.5t/h的余热锅炉)、生产辅助楼1栋、原料库1座、普通仓库1座、成品仓库1座、周期库1座、化验室1座、初期雨水池1个、事故池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及其他储运、公辅、环保工程等;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期预留车间区域内增设1条废活性炭再生生产线,配套增加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其余工程全部利用一期建设内容。项目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危险废物的厂外运输,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用活性炭(厂区自制)、尿素、氧化钙、氢氧化钠等;本项目废活性炭原料全部来源于湖南省内,以岳阳市为主,在有富余情况下兼顾岳阳周边地市,拟再生利用10个危险废物类别、18个代码(再生利用对象为所指代码中的废活性炭),年处理废活性炭20000吨(一期10000t/a、二期10000t/a)。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再生活性炭12000吨(一期6000t/a、二期60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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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文明施工。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物料遮盖及限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设置机械洗刷场地和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洗刷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废水禁止直排周围水体。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保,限制车辆鸣笛,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按园区规划进行绿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全封闭废活性炭原料库并配备负压系统,合理功能分区,原料分类暂存,并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输送。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库储存、配伍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拆包投料、粉状活性炭成型、蜂窝活性炭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筛选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活性炭再生车间产生的再生烟气。项目原料储存、配伍、拆包投料、粉状活性炭成型及蜂窝活性炭破碎工序在原料库内进行,各部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颗粒状活性炭经筛分后配伍包装,筛分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一期和二期再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加强设施设备的密闭性建设与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及收集设施。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设施排水、余热锅炉排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外排;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碱液池排水、除雾器排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统一经专管排放至园区(杨桥片区)调蓄池,最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未正式碰通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计划、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从源头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做好原料库、生产车间、污水站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化验室等重点防渗区及其他区域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或车间隔声,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进料系统、风机、泵类、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原料准入,按照报告书所列废活性炭的范围、种类、属性、成分含量要求等做好原料入厂控制,按比例要求配伍入炉,对每批次进场废活性炭须进行取样检测,严禁重金属浸出毒性超标及有爆炸性或放射性的废活性炭准入。 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与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做好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各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转移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存,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原料库应配备监控系统。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废活性炭、碱液循环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物(化验残渣、化验废液、破损的化验容器)、废矿物油、除杂设备杂质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厂内挥发性有机废物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由公司内部再生利用;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收集暂存,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原料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作业水平,清洁生产应达到先进水平。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毒气及易燃气体探测、防火防爆报警装置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收集池、事故池等设施,做好原料收运、仓储安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t/a、NOx≤11.76t/a、VOCs≤1.5955t/a、COD≤1.016t/a、氨氮≤0.102t/a;其中,SO2、NOx、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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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6月15日,在湖南省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28日,在湖南省环保管家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周边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5月17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