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40000t/a特种聚己内酯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4年3月20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40000t/a特种聚己内酯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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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40000t/a特种聚己内酯智能化工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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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美源路和天源路交汇处西南角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预留用地 |
建设单位 |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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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溪片区美源路和天源路交汇处西南角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预留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60m2,总投资23591.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预留用地内建设1条年产20000吨聚己内酯高聚物生产线、1条年产10000吨特殊专用聚己内酯多元醇生产线和1条年产10000吨己内酯共聚物生产线,将原有2#和3#丙类仓库进行立体化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将现有1个改性树脂罐改为聚四氢呋喃储罐,将1个聚己内酯多元醇罐改为本项目特殊专用聚己内酯多元醇储罐,将1个己内酯储罐改为本项目超高纯己内酯储罐,其他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己内酯、己二醇、新戊二醇、聚四氢呋喃、催化剂及助剂等。主要产品及设计规模为:年产己内酯高聚物20000吨、特殊专用聚己内酯多元醇10000吨、己内酯共聚物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保护,优化施工方案,科学施工。本项目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通过设置围挡、物料遮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过程废气(含降膜结晶反应废气、不凝气等)、储罐区有机废气、装卸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通过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4572-2015)中表4排放标准限值较严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区无组织废气、废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通过优先选用先进密闭的生产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车间通风、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及收集设施。项目各股废水分类收集,己内酯高聚物冷却排水,设备和地面清洗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云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一并排入云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防控。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做好本项目主装置区等重点防渗区及其他区域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避免由于防渗层或设备破损等情况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严格执行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区等产生的噪音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实验废液、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合规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收集暂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统一处理。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96t/a、氨氮≤0.02t/a、总磷≤0.00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3.581t/a;其中,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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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文件 | 公众参与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