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4-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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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4年4月22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区新市片区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铝环保节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一期)重大变动,选址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区新市片区汨罗市顺华锂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567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3.45万,变更后占地面积减少,用地面积为46833m2主要变更内容如下:①渣浸工段浸出工艺由碱浸出变更为酸浸出,相应的浸出工段所用原料由氢氧化钠变更为硫酸,产品由十二水磷酸三钠变更为磷酸铁;②预处理工段取消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二级研磨;③制液工段中浸出渣磷铁渣处置方式发生改变,由全部浸出渣进入渣浸工段变更为1万t/a磷铁渣进入渣浸工段,其余磷铁渣外售处置;④沉锂工段取消碳化工艺;⑤优化综合楼、循环水消防水泵房等公用工程建设,取消燃气锅炉建设;⑥电池打粉破碎线烘干工段由电加热变更为用天然气加热;⑦外购原辅材料成分发生变化;⑧电池单体打粉工序取消冷凝工序;⑨优化环保工程,排气筒高度由15m变更为18m。目前,预处理工段电池打粉工序、制液工段、净化工段、沉锂工段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试生产。项目以磷酸铁锂生产废粉、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极片、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单体、98%硫酸、氢氧化钙、碳酸钠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预处理、制液工段、净化工段、沉锂工段、渣浸等工序生产电池级碳酸锂5000t/a,副产铝颗粒3800t/a、铜颗粒1700t/a、无水硫酸钠16600t/a及磷酸铁5000t/a。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电池单体打粉工段先经撕碎、烘干工序后再进行破碎、研磨、筛分等。废气处理措施由原来的一套“脉冲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二套系统分别收集后处理。撕碎、烘干工序为撕碎烘干系统,采用一套负压气流收集系统对撕碎、烘干环节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气旋混动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破碎、研磨、筛分等生产工艺为破碎分选系统,破碎、分选、研磨、筛分工序等分别设集气罩收集粉尘后分别由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一套“气旋混动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两套处理系统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电池单体打粉烘干方式由电加热变更为天然气加热,天然气烘干废气由18m排气筒直接排放(DA002);制液工段浆化工序颗粒物处理措施由湿式除尘变更为脉冲布袋除尘器,浸出工序硫酸雾处理措施保持不变为碱液喷淋洗涤塔,浆化工序和浸出工序由两根15m排放合并为1根18m排气筒(DA003)排放;净化工段净化工序颗粒物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DA004)排放;渣浸工段变更后酸浸过程产生少量硫酸雾,渣浸工段磷酸铁干燥、元明粉干燥产生颗粒物,经收集后汇入净化工段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4)排放;沉锂工段碳酸锂沉锂、脱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硫酸雾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洗涤塔+18m排气筒(DA005)排放,碳酸锂干燥、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电池极片打粉生产线保持不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高排气(DA006)筒排放。电池拆解、打粉(破碎、分选)所生产过程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和烘干加热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湿法工艺浸出、净化(分离、提纯)、沉锂(化合物制备)、渣浸(浸出)所生产过程排放的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生产废水(沉锂工段的部份冷凝水、废气处理废水、化水站排污水、空压站等的循环外排水、实验室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至废水调节池,经污水提升泵送至机械絮凝斜板沉淀池进行处理,通过向机械絮凝池投加PAC、PAM,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水或循环利用或进入废渣中,不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地面冲洗水直接回用至浸出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泵扬送到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防治工作。采用工艺先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提高设备自动控制水平,降低车速和限制鸣笛,利用绿化带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实验室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固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氟化物碱液喷淋沉淀渣、磷铁渣、一净渣、铁渣、钙渣、废隔膜及杂物、废连接部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暂存、外售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落实整改已建成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变更后COD 3.7t/a、NH3-N 0.4t/a、SO2  0.4t/a、NOx 2.6t/a、VOCS 11.1t/a。本公司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COD 4.2t/a、NH3-N 0.5t/a、SO2 0.8t/a、NOx 2.6t/a,满足变更后排污指标量需求,不需重新购买排污指标量。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报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