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00吨/年工业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01-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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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00吨/年工业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4年1月18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00吨/年工业石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00吨/年工业石膏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

建设单位

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占地面积1540m2,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硫酸镁车间闲置区域及车间外闲置空地新建一条工业石膏生产线,主要包括500m3的半地下钢筋混凝土反应池、2个碳酸钙料仓、一套脱水机组及配套废气、噪声、土壤环保工程等,并在污水预处理站新建一套20m3/h的芬顿处理设备专门用于处理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其余环保、辅助、公用、储运等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稀硫酸、碳酸钙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33000吨工业石膏(主要成分为二水硫酸钙)。

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设置封闭围挡、定期洒水抑尘、露天建材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进出冲洗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设施处理,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充分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项目碳酸钙料仓上料废气与卸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置换反应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4,依托硫酸镁车间反应废气排气筒)达标排放。采取严格规范操作、物料密闭投加输送、定期维护阀门及管线类设备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初期雨水泵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酸雾吸收塔吸收液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芬顿池+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化浆工序,其余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经“中间池+强制水解酸化+UASB反应塔+A/O生化池+二沉池+芬顿塔+中和沉淀+清水池”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排放限值(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表2特别排放限值(CODcr、NH3-N)和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接纳标准后进入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四)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防控。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做好危废暂存间、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及其他区域的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避免由于防渗层或设备破损等情况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或车间隔声,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对泵、风机、压缩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酸雾吸收塔吸收液回用工艺前端进行再生产;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油渣、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七)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6t/a、氨氮≤0.1t/a,此两项总量控制指标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