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12月19日,我局拟批准《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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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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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汨罗市归义镇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西侧、汨罗江大道南侧 |
建设单位 |
汨罗经发水务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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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一、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于汨罗市归义镇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西侧、汨罗江大道南侧,主要服务范围为新市片区以及循环工业园工业地块范围(北至汨罗江大道,南至水库路,东至湄江河路,西至东风路、武广高铁,面积约32km2)内企业一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尾水、园区PCB污水处理厂尾水,不接收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项目建成后,园区废水不再接入汨罗生活污水处理厂(国桢水务)处理。项目总投资为19523.36万元,设计总规模为3万m3/d,近期设计规模为2万m3/d,远期设计规模为1万m3/d,本次环评包含近期及远期建设内容。本项目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改良型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1、近期工程位于北侧,按功能分区,由北向南依次划分为厂前区、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污泥处理区、深度处理区、辅助生产区。厂前区:包括传达室和综合楼,位于厂区北侧,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内一层;预处理区:即预处理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位于厂区东侧,生化处理区:设有水解酸化及改良AAO生化池、污泥泵站、二沉池,位于厂区中部,废气治理生物滤池位于厂区中部;污泥处理区:包括污泥脱水间、贮泥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位于近期厂区南侧;深度处理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位于近期厂区西侧。辅助生产区:加氯加药间,位于近期厂区西南角。2、远期工程位于厂区西南侧,深度处理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位于远期厂区北侧;生化处理区水解酸化及改良AAO生化池位于远期厂区南侧,其余均与近期工程共用;本次评价不包含管网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场区应当在工地四周设截水沟,防止下雨时裸露的泥土随雨水流进入附近溪沟,造成水体污染,泥沙淤积。 营运期,厂区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汨罗江大道雨水管,最终排至汨罗江;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引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后经专管排入汨罗江。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排污口设置流量计及 pH、COD、NH3-N、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因子的在线监测系统(其中重金属在线监测设置在自身污水处理厂排口处),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处理池、废水收集管道、污泥储存池、危废暂存间、管道、阀门等区域及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沉砂池底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裸土覆盖、进出车辆清洗、采用商品砼等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强化厂区厂界绿化,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污水处理厂臭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的二级标;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及安排施工时间,必要时严禁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北侧厂界临汨罗江大道一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弃土交由汨罗市渣土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若污泥鉴定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非危险废物,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含油抹布等、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或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占地区外林地产生不利影响。施工中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保不出现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地貌恢复。 8、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1328.5t/a、氨氮≤16.5t/a、总磷≤3.3t/a、总氮≤109.5t/a。 |
公众参与文件 | 公众参与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