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极片破碎分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09-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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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极片破碎分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9月11日,我局拟批准《 关于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极片破碎分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极片破碎分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租赁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顺锂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顺锂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租赁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即5#标准车间,项目占地面积为9000m2,建筑面积9000m2),建设年处理2万吨废电池及1万吨极片破碎分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新建主体工程(包括放电区、碳化热解区、破碎分选区、拆解区)、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员工食宿均依托项目东侧湖南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办公宿舍综合楼)、初期雨水池、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以磷酸铁锂电池(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包、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芯、(未注液)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电芯)、三元锂电池(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包、铝壳三元锂电池单体电芯、(未注液)铝壳三元锂电池单体电芯、钢壳三元锂电池单体电芯、(未注液)钢壳三元锂电池单体电芯、塑料软包三元锂电池单体电芯、3C 数码锂电池单体电芯)、锂电池正负极片及边角料(磷酸铁锂电池正极片及边角料、三元锂电池正极片及边角料、锂电池负极片及边角料))、氮气为主要原辅料,经梯级利用(三元锂电池包直接进行拆解,不进行梯次利用)、拆解,含电解液和电池经清水放电、粗破、烘干、碳化热解,不含电解液的电池经解切割、粗破后细破碎(二级破碎)、一次筛分、磁选、三次破碎、二次筛分、风选、布袋收尘等工序后得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包200t/a、梯次利用磷酸铁锂电池模组350t/a、磷酸铁锂电池黑粉(磷酸铁锂电池正、负极混合物,Li≥2.0%)4299.3t/a、磷酸铁锂黑粉(磷酸铁锂正极混合物,Li≥3.0%)2400t/a、三元锂黑粉(三元锂电池正、负极混合物,Ni≥15%、Co≥4%、Li≥2%)4401.8t/a、三元锂电池黑粉(三元锂正极混合物,Ni≥20%、Co≥5%、Li≥3%)2476.5t/a、锂电池负极黑粉(C≥85%)2671.6t/a、铜粉2835.8t/a、铝粉3638.5t/a。


主要环境影响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布局施工现场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减少敞开式操作;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1标准。生产过程中,含电解液电池粗破废气、烘干废气、热解烟气经碳化热解炉燃烧室与天然气一并燃烧后,经一套“快速冷却塔+碱液喷淋除雾+除水雾装置+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 1 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原料贮存废气、放电废气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 1 根 17m 高排气筒(P2)排放;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各粉尘废气,包括(未注液)电池粗破废气以及切割、细破碎、磁选、筛分、风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生产线上的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 1 根17m高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限值;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和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3标准限值;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3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汨罗江;热解燃烧烟气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喷淋废液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危废鉴定,如属于危废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则经自建絮凝沉淀池(重金属捕集+化学除磷)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重金属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重金属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放电用水饱和后加入氢氧化钠进行中和,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更换,更换放电废水进入碳化热解炉进行热解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碱液喷淋塔循环补充水,不外排。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间、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区域、车间外初期雨水集雨范围(场地及进场道路)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防渗层破损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定期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限速、禁鸣、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西侧G107沿线居民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却液、废活性炭、废含油劳保用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气处理钙渣由建设单位进行固废属性鉴定,如属于危废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属于危废则委托有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废电池包/模组外壳、废铜排、废导线、废铝片、废塑料隔板、废不锈钢卡环、废导流管、散热金属片、废硅胶片、锂电池电芯钢壳、锂电池电芯铝壳、铁粉、锂电池电芯隔膜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布袋和滤布、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你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为:SO2≤0.1t/a、NOx≤1.6t/a、VOCS≤7.1t/a、镍≤77kg/a、钴≤20kg/a、锰≤33kg/a。

 

公众参与文件  

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