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锚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04-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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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锚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3年4月11日,我局拟批准《关于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锚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公示》,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锚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虞公港一期工程码头上游

建设单位

湖南省虞公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配套锚地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塘镇虞公港一期工程码头上游约600m,项目总投资约18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处尺寸为387m×230m的锚地(设计河底高程为14.52m)。船舶采用锚泊,不设置系缆墩,本项目锚地没有过驳、船舶加油和维修功能。同时对此区域采用吸泵式工程船进行疏浚,疏浚面积约7.7万m2,设计疏浚总方量为84.18万m3,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临时疏浚尾料堆放场所,施工人员生活就近依托当地居民设施。主要工艺流程为:吸泵式挖泥船→尾料运输船→运输船运至规定卸载地点→废料运输船返回。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设施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使用满足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船舶和燃料进行施工,采用湿式作业,必要时洒水降尘及加强营运期对船舶的管理等措施控制大气环境影响,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船载发电机排放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维修保养及时的工程船和设备,不选择长久失修、噪声产生大的工程船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进出港船舶按相关要求合理使用鸣笛设备,减小偶发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锚地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本项目疏浚产生的尾料不在项目区堆存,由湘阴县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处置方案统一利用处置且不得擅自销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船舶生活垃圾贮存箱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项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 7.1 内河禁止倾倒船舶垃圾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应加强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和深度施工,不得越界施工。施工前在施工区及其邻近水域对鱼类进行驱赶。工程结束后,对锚地附近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水生植被,按要求开展生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