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新材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11-25 11:24
浏览量:1 | | | |

关于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新材中间体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2年11月25日,我局拟批准《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新材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吨/年新材中间体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产业区调扩区的杨桥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环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05万元),总占地18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5栋甲类厂房(均为三层,设置产品及中间产品生产线)、2栋乙类生产车间(均为一层,设置产品干燥/制剂加工生产线)、1栋联产车间(三层);储运工程:储罐区(设置甲、乙、丙类罐区、液氮罐区、液氨罐区和其他罐区)、五金仓库、成品仓库(2栋)、甲类仓库、乙类仓库;辅助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配套7座500m3/h冷却塔)、冷冻机组、导热油炉房(设置两台5吨导热油炉)、成品装卸间、机修车间、室内设备库、中控、分析楼;公用工程:空压站、供配电、供气及给排水、消防泵房、食堂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废水处理(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噪声防治、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事故应急池等)。主要原辅材料为:混萘、苯磺酰氯、五氯吡啶、甲苯、盐酸、硫酸、液碱等一百多种各类化学品。产品方案为:年产主产品1,5-萘二异氰酸酯200吨、聚合二亚硝基苯100吨、1-(2,4-二氯苯氨基羰基)环丙羧酸100吨、3,5-二氯-N-(1,1-二甲基丙炔基)苯甲酰胺1200吨、1-(4-氯苯基)-1,5-二氢-4-(4-吗啉基)-2H-咪唑-2-酮10吨、4-氨基-N-(氨基亚氨基甲基)苯磺酰胺40吨、3,5,6-三氯-2-氧乙酸吡啶300吨、3,6-二氯吡啶羧酸400吨、4-氨基-3,5,6-三氯吡啶羧酸600吨、2,3,4,5-四氯-4-甲磺酰基吡啶50吨;另外年生产联产氯化钾229.97吨、联产硫酸镁(七水硫酸镁)5074.723吨、联产硫酸钙2422.4吨,同时副产满足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1,8-二氨基萘等12种产品。项目已取得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临发改备案〔2021〕57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投产前需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并满足副产品的相关产品标准,否则按危险废物相关法规和标准处置。注意制冷剂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待园区天然气开通后,项目导热油炉须使用天然气燃料。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方案,科学施工,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土石等易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园区与污水处理厂管网未接通前,定期由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积极采取各项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操作,物料密闭投加、输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对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7m高1#排气筒外排(氯气、氯化氢);碱洗废气经“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7m高2 #排气筒外排(氨);不含氯有机废气经‘RTO处理’、含氯有机废气经‘一级深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一并由27m高3#排气筒外排(VOCs);锅炉烟气经水吸收+碱洗喷淋处理达标后,由25m高4#排气筒外排(SO2、NOx、颗粒物);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7m高5#排气筒外排(颗粒物);制片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7m高6#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污水处理废水经水吸收+碱洗喷淋处理达标后,由27m高7#排气筒外排(硫化氢、氨);沼气热风炉废气由8m高8#排气筒外排(SO2);甲类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9#排气筒外排(VOCs);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10#排气筒外排(VOCs)。以上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碱性废气的氨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工艺废气中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类仓库及危废库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废水处理装置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有机废气中甲苯、甲醇、丙酮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特征因子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排污口,并与园区管网做好对接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高盐工艺废水经MVR装置脱盐预处理,与一般工艺废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分析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污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兼氧+二级好氧+二级沉淀+调节池”),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限值要求。项目投产前厂区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如未碰通,则生产系统不得投入运行。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做好项目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和地下污水管网等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漏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按要求做好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和地下污水管网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工艺、管道、设备、排水等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土壤保护目标跟踪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物料泵、离心机、冷却塔、压缩机和各类机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脱盐盐渣、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油漆桶、分析废液、单质硫等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转移工作;作为豁免危废的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时更换活性炭等,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排污口、在线监控系统、事故应急池和罐区配套设施等,严格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和运输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2.9t/a,COD≤21.6t/a,NH3-N≤3.5t/a,VOCS≤24.2/a。项目总量VOCS来源于长江沿岸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迁和结构减排,项目其他总量指标纳入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管理,公司现有总量在排污权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