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t/a新材料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5000t/a邻仲丁基酚、2000t/a邻异丙基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9-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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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t/a新材料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5000t/a邻仲丁基酚、2000t/a邻异丙基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批准《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t/a新材料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5000t/a邻仲丁基酚、2000t/a邻异丙基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11500t/a新材料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5000t/a邻仲丁基酚、2000t/a邻异丙基酚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工业园滨江杨桥片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湘片区南部工业组团)

建设单位

湖南维摩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衡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966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6.6万元),总占地99.933亩(含二期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一栋邻仲(异)生产车间(设置邻仲丁基酚生产线、邻异丙基酚生产线,2.6-二仲丁基苯酚、2,6-二异丙基苯酚储罐各一个);辅助工程:甲类仓库、危废库、丙类仓库、罐区(设置原料储罐及中间储罐共10个)、分析楼;公用工程:供热(天然气导热油炉)、供配电及给排水、综合楼、DCS楼、食堂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其中污水处理站第一期建设处理能力2万t/a)、噪声防治、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事故应急池等)。供气和供热蒸汽依托园区。主要原辅材料为:苯酚、丁烯、铝粒、丙烯、活性炭(废气处理)等。产品方案为:年产邻仲丁基酚5000吨、邻异丙基酚2000吨,副产2.6-二仲丁基苯酚722吨、2,6-二异丙基苯酚276吨。项目已取得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临发改备案〔2021〕66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科学施工。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污水池收集定期由吸污车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土石等易产尘物料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定期对阀门、法兰、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强化密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工艺废气经“捕集器+羟基自由基催化裂解+两级碱液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25米高排气筒外排,酚铝制备废气经“两级冷凝回收+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2#25米高排气筒外排,危废间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废气和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3#25米高排气筒外排,以上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酚类、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和表4中相关标准;其中3#排气筒NMHC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4#25米高排气筒外排。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站及排污口,并与园区管网做好对接工作。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2万吨/年、处理工艺为“三级微电解催化氧化+一级XL高效厌氧反应塔+一级XL高效生物反应塔"),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滨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达标处理。项目投产前厂区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如未碰通,则生产系统不得投入运行。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生产车间、室外设备区、包装及成品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地下污水管网等重点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漏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规范布置监测井,按要求做好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生产车间、室外设备区、包装及成品库、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污水、事故水管网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工艺、管道、设备、排水等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土壤保护目标跟踪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反应釜、风机、各类机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初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包装袋、喷淋塔废液、工艺剩余残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转移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时更换喷淋液和活性炭,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和罐区配套设施等,严格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和运输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8t/a,NOx≤1.9t/a,COD≤0.7t/a,NH3-N≤0.1t/a,VOCS≤0.9/a。项目总量VOCS来源于长江沿岸1公里内化工企业搬迁或结构减排,其他总量来源于岳阳安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减排削减量。

(十)鉴于项目与原国发公司的关系,请认真做好原国发公司拆迁过程中的各项责任相关工作,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原国发公司生产线未停产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