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9-2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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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2年9月21日,我局拟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岭公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场和第二污水处理场内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4400万元,项目含油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隔油+二级气浮+生物强化接触氧化+中间沉淀池+水解酸化+氧化沟+二沉池+砂滤+BAF等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保持不变为600m3/h,公司含油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盐污水处理能力由250m3/h增加至300m3/h,处理工艺为隔油+两级气浮+低氧曝气池+MBBR+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A/O生物膜脱氮池+ABR池+高密度沉淀池等工艺。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现有管道和排污口排入长江。在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项目除接纳处理长岭分公司自身的污水外,同时接纳处理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企业废水。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长岭片区中长岭分公司范围外的其他企业工业污水将不再进入本项目处理。项目不新征用地,不涉及场外管线,不增加定员,主要建设内容为:①一污改造工程:含油系列:拆除现有涡凹气浮池,替换为高效溶气气浮(新增2套300m3/h溶气气浮装置),保留现有含油多相溶气气浮。含盐系列:拆除现有含盐系列两级气浮装置,含盐一级、二级气浮更新为高效溶气气浮(新增2套处理规模300m3/h的溶气气浮装置);②二污改造工程:含油系列:新增微生物强化生化装置和脱总氮碳源投加设施;含盐系列:将现有一体化生物池(短程硝化池)改造为低氧曝气池(EBIS池),将现有EM-BAF池改造为A/O生物膜脱氮池,新增300m3/h的ABR反应器和高密度沉淀池。项目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预计2023年8月建成。总外排废水量从原入河排污口设置登记表中的500m3/h降为最大400m3/h。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项目总废水排放量为400m3/h(其中含盐污水300m3/h,长岭片区企业含油污水100m3/h);长岭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目污水排放量为305.57m3/h(其中含盐污水300m3/h,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含油污水5.57m3/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确保解决第一污水处理场和第二污水处理场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环长江审〔2022〕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排污口建设等纳污排污工作。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提标改造过程中不停运。严格按要求及时做好现有气浮装置等的拆除工作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方案,科学施工,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边界围挡、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土石等易产尘物料密闭运输。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完善第一污水处理场和第二污水处理场废气处理和集排气系统。加强设备气密性,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运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表5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项目第一污水处理场废气经收集送碱洗塔碱洗+蓄热式电热氧化炉RTO热氧化处理达标后,由35m高1#排气筒外排;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场废气经收集送两组“碱洗+两级高效废气净化箱(投加生物菌剂原液)+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一并由20m高2#排气筒外排;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2015)表3标准要求,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四)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完善项目区雨污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后外排尾水水质中加工单位原料油基准排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须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指标同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中二者的严值。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池体、厂内污水管网等改造工程的密封防腐、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六)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各类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刮泥机、刮渣机和各类风机、泵等新增噪声产生设施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场和第二污水处理场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2类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项目产生油泥、浮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送焦化装置回炼或长岭分公司CFB锅炉掺烧利用,项目产生污泥在危废鉴别结果确定其属性前继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废片碱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相关转移工作。其他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综合利用。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计划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好巡检维护工作,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双路供电,做好电源供应保障,关键设备设置备用,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按要求配齐各类检测预警和在线监控、应急设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为:COD≤175.2t/a、NH3-N≤17.52t/a、VOCs≤61.6t/a。项目总量纳入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管理,公司现有总量在排污权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