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清理暨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9-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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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市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清理暨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

建设单位

湘阴县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贯彻解决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督察及市河长办交办的问题,湘阴县人民政府拟组织实施岳阳市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清理暨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位于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项目范围面积约4.69km2,分为南北两个区域,项目区内各尾堆的清理分为水下区域和洲滩区域两个部分。综合考虑通航水深和江豚洄游通道,确定本次尾堆清理工程清理至高程18.40m;洲滩区域尾堆清理高程参考尾堆周边地势,洲滩尾堆清理采用水上挖机平整、推平至洲滩周边高程,尾堆治理总开挖量约为327万m3。同时进行植被修复、鱼类栖息地重建等生态修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载的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洲滩场地开挖、平整尽量避开干燥多风天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使用满足国家标准并在海事部门备案的船舶进行施工,船舶废气应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2021年7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分别经船舶生活垃圾贮存箱、船舶油污贮存柜收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置。严禁在项目所在水域进行垃圾、残油废油排放。洲滩区域清理产生的尾堆废料就近推平至洲滩周边高程,水下区域清理产生的尾堆废料由运输船运送至湘阴县三汊河集散中心后,由湘阴县政府按照批准的利用方案统一规划处置。

5、加强施工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落实生态影响保护和修复措施,严格执行《岳阳市湘阴县南洞庭湖荷叶湖水域砂石尾堆治理项目对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植被修复和渔业修复措施,加强施工作业和人员的管理,尽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