汩罗市湘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汩罗市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9-2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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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汩罗市湘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汩罗市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岳阳市汩罗市营田办事处航运社区

建设单位

汩罗市湘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汩罗市湘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汩罗市营田码头提质改造工程位于岳阳市汩罗市营田办事处航运社区,占地面积约10500m2,总投资2883.53万元,环保投资712万元。汩罗市营田码头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原为汩罗市航运公司自用码头,系汩罗市湘江汩罗段27.6公里范围内唯一建成的水运货物码头,目前也是汩罗市域内唯一码头,共建有一个100吨级砂石料进口自卸式货船丁靠泊位和一个300吨级200m实体斜坡道泊位,每年进出港货物近200万吨,现有岸线长度70m,纵深约50m,主要布置有临时办公区,作业区,临时堆场等;码头下游垂直于湘江的1个长200m,宽20m的斜坡道,表面为混凝土结构,总体情况良好,侧边有破损;斜坡道两侧采用浆砌块石挡墙结构;实体斜坡道上游侧现有一条露天皮带机。上游砂石料进口自卸式货船丁靠泊位进口的砂石料由自卸式货船皮带机直接卸至码头堆场,下游实体斜坡道泊位进口砂石料和玉米、小麦、大豆等件杂货,砂石料由浮吊抓斗卸料至汽车进行转运,件杂货采用移动吊作业。由于建成时间较长,现有码头标准较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且在《湘江资水沅水岳阳段港口码头专项整治方案》中属于规范提升类非法码头,需按《关于明确湘江码头整治规范提升标准的通知》(岳地海[2020]80号)进行提质改造工作,故现拟对码头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取消上游丁靠自卸泊位,现有斜坡道拆除前沿段,保留42.4m改造为汽车起重机平台,平台上游和下游各新建7m×7m靠船墩1个,斜坡道上游设置1个16m×10m进料浮趸(上设4m×4m防尘集料漏斗),浮趸通过2座封闭式钢引桥(60m×4.5m+36m×4.5m)及转运站1(8m×8m)与陆域2个200t储料漏斗连接,2#靠船墩设48m×3.5m钢引桥与陆域连接,供船员上下船舶;同时对码头前沿清淤、场区护岸加固、场区现有场地进行硬化和生态复绿,以及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供电、供水依托现有。提质改造完成后总占地面积10500m2,占有岸线70m,建设1个3000吨级墩靠式码头泊位(配套42.4m×20m汽车起重机平台、2个7m×7m靠船墩和1个16m×10m浮趸),架空钢引桥皮带机廊道(新建,60m×4.5m+36m×4.5m),2个200t储料漏斗,人行架空钢引桥廊道48m×3.5m,本项目码头陆域不设物料堆场和固定办公楼(办公楼利用码头后方防洪大堤已建办公楼)。服务对象为汩罗市湘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服务,负责砂石料和玉米、小麦、大豆等件杂货的进口作业,设计吞吐量为123万吨/年(其中件杂货进口1.8万吨/年,砂石料进口121.2万吨/年);到港运输散货自卸货船砂石料经皮带运输机将送入码头浮趸料斗中,由皮带机廊道转运至后方储料漏斗中,再经配料给载重汽车运输至货主仓库;玉米、大豆、小麦等件杂货经汽车起重机平台起重机卸料至载重汽车,运输至货主仓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现场采取围挡、物料覆盖、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大气影响。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委托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陆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交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建筑垃圾根据情况尽量回收利用,清淤、斜坡道拆除弃方经驳船运输至汩罗市人民政府指定区域进行综合利用。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通过降低卸料高度、码头入口设置洗车槽、路面清扫、雾炮机喷水加湿、到港船舶采用岸电,砂石料运输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接料斗设喷雾除尘系统和返尘板,转运点和储料漏斗设置喷淋除尘系统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保证到港船舶为合格并已在地方海事局备案的船只,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

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区域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船舶生活污水与码头员工生活污水经码头场区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委派的专业槽车接收处置;船舶含油废水由湖南清源环保船舶污染物接收有限公司委派的专业接收船接收处置;皮带机廊道生产废水经浮趸生产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与场区道路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不外排;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营运期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键部位采取隔声、减震措施;船舶尽量避免夜间到港、降低航速、减少鸣笛、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码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码头员工、船舶员工生活垃圾经码头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

6、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强化现有码头环境问题调查,完善“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作业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减缓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加强运营期保护区以及影响河段的巡护管理和江豚救护宣传培训,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生生态监测,落实生态补偿;工程竣工后,及时做施工迹地、湿地植被的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