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双阳高科(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年产30万吨27.5%浓度)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8-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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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双阳高科(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年产30万吨27.5%浓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经审议,2022年8月15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双阳高科(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年产30万吨27.5%浓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双阳高科(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年产30万吨27.5%浓度)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临湘工业园滨江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623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0万元),选址于临湘工业园滨江片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园临湘片区),总占地18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新建工业级双氧水生产厂房(设置一条稀品双氧水生产装置线及一条浓品双氧水生产装置线)、电子级双氧水生产厂房(设置食品级双氧水生产线、电子级双氧水生产线)和天然气制氢厂房;公用及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纯水站、循环水站、供热、公用工程站(含制氮机组)、控制室、综合楼等;储运工程:双氧水仓库、产品罐区、原料罐区、化学品仓库、装卸栈场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暂存间)、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事故应急池等)。供气和和部分供热蒸汽依托园区。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气、钴钼氧化铝催化剂、转化催化剂、变换催化剂、脱硫剂(ZnO)、脱氯剂(CaO)、PSA吸附剂、钯触媒、2-乙基蒽醌、2-戊基蒽醌、重芳烃、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活性氧化铝、磷酸(80%)、硝酸(67%)、液碱(50%)、稳定剂等。产品方案为:年产30万吨折合27.5%浓度双氧水(分别为27.5%工业级6.6万吨、31%电子级33818吨、35%食品级25455吨、60%工业级131091吨、60%电子级过氧化氢43636吨)。项目已取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明(临高备案〔2022〕3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科学施工。各类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菜田,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采取洒水抑尘、围挡、覆盖等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土石等易产尘物料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项目氢化塔置换废气处理达标后由2#30米高排气筒外排,氧化尾气经处理达标后由3#30米高排气筒外排,危废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咐处理达标后由5#15米高排气筒外排,以上3处排放均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标准要求;制氢工序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燃烧废气经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30米高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由4#15米高排气筒外排。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定期对阀门、法兰、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强化密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污管网并与园区管网做好对接工作。项目生产工序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分析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2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芬顿氧化+HDS装置+絮凝沉降+生化处理+MBR")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同时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达标处理。项目投产前园区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如未碰通,则生产系统不得投入运行。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生产区、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地下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工作,避免由于泄漏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规范布置监测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做好定期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对生产区、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事故池、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和污水、事故水管网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工艺、管道、设备、排水等采取泄漏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土壤保护目标跟踪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空压机、风机、制冷机组、冷却塔、各类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a(交通干线侧)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废转化催化剂、失活钯触媒、废稳定剂袋、磷酸空桶、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工作液、分析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钴钼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脱氯剂、废变换吸附剂、废变压吸附剂、废瓷球、废滤芯、失活氧化铝、废过滤膜、废渗透膜、废过滤芯、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和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配齐各类泄漏检测探测报警仪器和监控、应急设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和罐区配套设施等,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x≤6.2t/a,COD≤1.7t/a,NH3-N≤0.2t/a,VOCS≤15.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