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政新能源新材料“双循环”项目(年产30万吨再生铝及铝型材)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08-0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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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鑫政新能源新材料“双循环”项目(年产30万吨再生铝及铝型材)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顺天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鑫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鑫政新能源新材料“双循环”项目位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顺天大道南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2°54′59.109″,北纬 28°37′46.722″。项目年产30万吨再生铝和铝型材,总占地面积266688.78 m2(约400.03亩),总投资8078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4万元(占总投资的2.5%)。项目以旧铝合金模板、铝合金边角料、回收废铝为原材料,通过原料预处理、熔炼、铸造、挤压、时效、锯切、焊接、喷涂、组装等工序生产再生铝和铝型材共30万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公用站房以及相关的生产设备设施等。一期建成投产后,实现年产再生铝合金产品15万吨(再生铝合金模板5万吨,再生铝合金型材5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5万吨)。二期主要添置生产设备,投产后,实现年产再生铝合金产品15万吨(再生铝合金模板5万吨,再生铝合金型材5万吨,铝合金锭、铝合金棒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原料废杂铝中不得含塑料、橡胶、油漆等杂质,不得利用危险废物。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应采取密闭生产装置和设备,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颗粒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2有色金属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因子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原料预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外排。熔炼炉熔炼废气经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炒灰机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满足《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铝模板生产线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处理后,VOCs满足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7-2017)中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湘阴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煲模清洗水经废碱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煲模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区、生产循环水收集池、厂区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风机、生产设备及各种泵类等主要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碱液系统沉渣、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熔炼车间除尘灰渣、炒灰废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预处理除尘灰、煲模工序废碱水处理系统污泥、焊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SO2≦4.72t/a、NOX≦41.4t/a、砷及其化合物≦0.187kg/a、铅及其化合物≦2.59kg/a、锡及其化合物≦28.5kg/a、镉及其化合物≦0.864kg/a、铬及其化合物≦11.2kg/a、VOCs≦0.91t/a